欢迎访问会知网—教育招生考试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郑州最新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更新时间:2019-05-19 11:29:01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八条 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到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检疫、防疫,办理免疫证明。

禁止冒用、涂改、伪造、转让、买卖免疫证明。

第九条 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禁养犬只的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条 居民申请养犬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三)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四)所养犬只符合本条例第九条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的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

(二)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三)犬只照片两张。

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科研单位、公园、动物园、演出团体等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养犬数量、种类,并查验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后,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

部队、公安等单位饲养特种犬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养犬人每年应当按照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告,携带所养犬只、养犬证和犬只免疫证明接受复检。

第十四条 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为每只犬第一年六百元,以后每年二百元。

盲人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第十五条 养犬管理服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管理,用于制作养犬证和犬只标识、犬只免疫等养犬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项支出。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交易场所和举办斗犬活动。

为您推荐

内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内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

2019-05-19 11:29

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2019-05-19 11:29

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

2019-05-19 11:29

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

2019-05-19 11:29

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南充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未通过物业管理

2019-05-19 11:29

上海最新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

2019-05-19 11:29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