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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_北京物资学院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10-06 11:07:08作者:会知网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须改学英语。

2.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生一律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200元;授予工学和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600元;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分为750元、1200元、1300元和1500元四档,住宿实行申请制,住宿标准视当年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四级认定工作体系认定,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保障勤奋刻苦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通过个人申请、学院评定、结果公示、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审核和学校评审各环节,确定获奖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 - 89534409/89534469

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招生专网:http://zs.bw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bw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bwu_zs

第十七条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仅适用于202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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